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综合评定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的评价。
2.综合评定鼓励学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4.各系、各班级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并在每学期初将上学期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方法
评定办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60分;基本素质20分;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20分。
(一)学习成绩的评定(60分)
每学期以学习成绩单为依据,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20-60分为区间,即本班的第一名为60分,倒数第一名不低于20分。(以本班人数为基准,形成一个等差数列)
(二) 基本素质的评定(20分)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记实(10分)与评议(10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每生学期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记实”加减分。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①学院、学生处、系、学生会及班级检查过程中量化结果,如:卫生、安全、学习纪律、日常生活纪律等方面的奖、扣分。
②学院禁止或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可参照以下标准扣分)。
迟到者,扣2分/次;上课睡觉者,扣2分/次;旷课、晚自习缺席者,扣5分/节;不服从班主任、任课教师管理者,扣5-20分/次;教室或宿舍卫生差者,扣2分/次;安全检查有违反校规行为、夜不归宿、抽烟、喝酒、欺诈同学财务、偷盗、打架扣、考试违纪、作弊等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扣10-20分/次;因严重违纪,受到学院处分者,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查看扣40分;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全班根据以上情况的分数排出名次,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 。
2.“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章守纪”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分值由同学互评分值和班主任评议分值两部分组成。
全班根据分数排出名次,以5-10分为区间,即班级第一名为1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5分。
(三)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评定(20分)
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和课外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创新创业、科技、志愿服务、文学艺术创作与宣传报道、文体竞赛、美育劳育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参与情况和获得的成果。
主要内容包括:
1.在班级任职的组长、舍长、班委、团支部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由班级同学分别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并由班主任做最后评定,加分方法如下: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班长、团支书 |
6 |
4 |
2 |
0 |
班委、团支部委员 |
5 |
3 |
2 |
0 |
组长,舍长 |
3 |
2 |
1 |
0 |
2.在院系学生会任职的学生经评定,分别评出优、良、中、差,按如下标准加分:
项目 |
优 |
良 |
中 |
差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8 |
5 |
3 |
0 |
学生会各部部长 |
6 |
4 |
2 |
0 |
学生会成员 |
5 |
3 |
1 |
0 |
(说明:如有兼职,可根据兼职情况用最高分乘以兼职系数1.1—1.3)
3.各种竞赛获奖情况的评定根据政府举办大奖赛级别不同,名次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加分(非政府、学院举办的大赛降一级认定):
等级及名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国家级 |
30 |
25 |
20 |
15 |
省级 |
20 |
15 |
10 |
8 |
市级 |
15 |
10 |
8 |
6 |
院级 |
10 |
8 |
6 |
4 |
系级(同层次班级) |
6 |
4 |
2 |
1 |
班级 |
4 |
3 |
1 |
0.5 |
4.运动会获奖情况的评定
在运动会中获奖的个人及团体项目按以下标准加分:
打破学院记录5分;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参加项目未获名次的加1分/项。
5.计算机、普通话及英语等级考试情况的评定
通过山东省计算机教学考试的学生加6分;通过山东省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学生加6分;通过普通话等级考试的学生加6分。
6.社会考试情况评定
参加函授、自学考试的学生每通过一门课程加2分,通过成人高考的加10分。
7.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参加情况的评定
利用课余、假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每参加一次班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或撰写的创业计划书通过学院认定合格,加1分;写出社会实践报告的学生经系团总支以上单位评选,获先进个人称号或被评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的加3分。学生参加运动会、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绩及参与度分值由各系、班级酌情赋分。
8.获省、市、校先进者(优秀、三好等)分别加15分、10分、5分。
班级根据分数排出名次,第一名为20分,班级倒数第一名为10分。
以上三个方面得分情况,作为个人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习成绩60分+基本素质20分+创新素质和实践能力20分。
三、其他
1.以上评定每学期统计一次,存入学生档案。
2.各班在学期末将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本系。
3.各班级各种推优工作必须以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依据。
4.本办法由团委学生工作处解释,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